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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爱游戏app官网下载    发布时间:2024-05-04 23:28:0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4年4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16日通过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因临时增加议案,2024年4月25日公司将会议补充通知及议案通过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钭江浩先生主持,部分监事、高管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成果和财务情况。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成果和财务情况。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营情况,公司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均不存在重大缺陷。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人员信息、业务规模、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记录等信息进行审核检查,并对其在2023年度的审计工作进行了审查评估,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能够很好的满足公司年度审计要求。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报告财务审计工作期间,有关人员恪守职业道德操守,尽职尽责,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和新的审计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本年度财务审计工作。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发表审核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是正常的业务需要,各项关联交易均按照公允的定价方式执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一定的影响。因此,独立董事都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钭正良先生、钭江浩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董事的薪酬是结合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以及参考同行业薪酬水平和公司真实的情况、地区薪资水平等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于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委员钭江浩先生、邵天英女士回避表决,非关联委员人数不足全体委员人数的二分之一,故将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因关联董事钭江浩先生、张延成先生、钭正良先生、吴海标先生、邵天英女士回避表决,本议案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3人,根据相关规定,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是结合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以及参考同行业薪酬水平和公司真实的情况、地区薪资水平等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张延成先生、吴海标先生回避表决。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核,董事会同意提名童盛军先生、潘卫娅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上述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上述候选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可以胜任董事岗位的职责;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惩戒,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且不存在《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同意提名童盛军先生、潘卫娅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查意见;

  3、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4、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5、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701号),本公司由承销总干事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510.451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8.18元,共计募集资金82,0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583.02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81,416.98万元,已由承销总干事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8日汇入本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审计验资费、发行手续费用及材料制作费用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82.75万元后,公司这次募集资金净额为81,234.2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79号)。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真实的情况,制定了《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及子公司马鞍山华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马鞍山华旺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18日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安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安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注:根据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管理制度,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东源支行无公章,亦无对外签署协议的权利,由上属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分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执行,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本公司依据项目建设的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投项目,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46,509,154.12元。2022年4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赞同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46,509,154.12元。上述募集资金置换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由其出具《关于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2〕2037号),截至2022年4月30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置换完毕。

  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打理财产的产品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该额度由公司及子公司共同滚动使用,在此额度范围内,资金能循环使用。

  公司于2023年3月7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赞同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由公司及子公司共同滚动使用,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将用于现金管理的募集资金及收益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于2023年9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及2023年9月28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提高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赞同公司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截至2023年8月31日募集资金节余金额17,224.00万元(包含理财收益和利息收入净额2,081.20万元以及未置换的发行费用60.86万元,实际金额以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另外该项目尚有未支付的项目尾款及质保金合计13,949.19万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支付,鉴于项目尾款及质保金支付周期较长,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将该部分项目尾款及质保金合计13,949.19万元(实际金额以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承诺待满足相关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时再由公司自有资金支付。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将对应的节余募集资金30,043.02万元转出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募集资金专户均已完成注销。

  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赞同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真实的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中涉及的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累计投入金额为23,076.75万元。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出具了鉴证报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广泛征集资金2023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及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的《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管理与使用情况的披露与真实的情况相符。

  (一)关于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之专项核查报告;

  (二)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注1]鉴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18万吨特种纸生产线扩建项目(一期)”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提高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将“年产18万吨特种纸生产线扩建项目(一期)”结项,将截至2023年8月31日的募集资金节余金额17,224.00万元(包含理财收益和利息收入净额2,081.20万元以及未置换的发行费用60.86万元)及尚未使用募集资金支付的项目尾款及质保金合计13,949.19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待满足相关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时再由公司自有资金支付。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将对应的节余募集资金30,043.02万元转出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募集资金专户均已完成注销。经调整后,“年产18万吨特种纸生产线扩建项目(一期)”投资总额为54,152.29万元,补充流动资金为12,000.00万元

  [注2]年产18万吨特种纸生产线扩建项目(一期)预计可实现全年产量8万吨,2023年6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2023年度实现产量4.27万吨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为提升公司票据资产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优化财务结构,公司拟开展票据池业务,公司及子公司共享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票据池额度,票据池额度能循环滚动使用。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详细情况如下:

  票据池业务是指合作银行为满足企业客户对所持有的汇票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的需求,向公司可以提供的集票据托管和托收、票据质押池融资、票据贴现、票据代理查询、业务统计等功能于一体的票据综合管理服务业务。

  拟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合作银行为国内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具体合作银行依据公司与商业银行的合作伙伴关系,以及商业银行票据池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

  公司及子公司共享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票据池额度,即用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票据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业务期限内,该额度能循环滚动使用。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票据池的建立和使用可采用票据质押、保证金质押等多种担保方式。

  通过开展票据池业务,企业能将收到的汇票存入合作银行进行集中管理,由合作银行代为办理保管、托收等业务,有利于优化财务结构,减少管理风险,降低管理成本。

  公司可通过票据池中尚未到期的存量票据作质押,实施不超过质押金额的汇票开具等业务,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有利于减少资金闲置,提高资金利用率。

  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需在合作银行开立票据池保证金账户,作为票据池项下质押票据到期托收回款的入账账户。应收票据和应当支付的票据的到期日期不一致的情况会导致托收资金进入票据池保证金账户,对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企业能通过用新收票据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解除这一影响,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公司以进入票据池的汇票作质押,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汇票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随着质押票据的到期,办理托收解付,若票据到期不能正常托收,所质押担保的票据额度不足,导致合作银行要求公司追加担保。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后,将安排专人与合作银行对接,建立票据池台账、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票据托收解付情况和安排新收票据入池,保证入池票据的安全和流动性。

  (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本次票据池业务期限和实施额度内决定有关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作金融机构、确定合作条件、不同法人主体之间相互使用额度调配以及相关协议签署等。

  (二)公司及子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票据池业务,公司及子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票据池业务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公司管理层及董事会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有利于提高公司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减少公司对票据管理的成本,优化财务结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预计的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均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定价公允、结算时间与方式合理,不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选择的合作关联方均具备良好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可降低公司的经营风险,有利于公司正常业务的持续开展,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钭正良、钭江浩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本次关联交易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在表决时予以回避。

  本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发表了审查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是正常的业务需要,各项关联交易均按照公允的定价方式执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对公司2023年度与关联方的交易情况进行了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和执行情况详见下表:

  2、关联关系:该公司是本公司控股股东的子公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4、履约能力:关联方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根据关联交易方的财务状况,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能严格遵守合同约定。

  2、关联关系:该公司是本公司控股股东的子公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杭州华旺汇科投资有限公司总资产18,279.69万元,净资产15,447.64万元,营业收入344.54万元,净利润1,161.33万元。

  4、履约能力:关联方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根据关联交易方的财务状况,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能严格遵守合同约定。

  本公司与各关联方的各项交易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均按照市场公允价格执行,当交易的商品或劳务没有明确的市场价格和政府指导价时,交易双方经协商确定合理的交易价格,并签订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必要的,是公司合理利用资源、降低经营成本的重要手段,对公司长远发展有着积极的影响。各项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有利于公司相关业务的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上述交易的发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独立性等产生不利影响。

  1、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查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于近日收到董事、副总经理葛丽芳女士、董事李小平、监事会主席郑湘玲女士、监事王世民先生的辞职申请。

  葛丽芳女士因已达到退休年龄,根据工作调整,申请辞去董事职务,辞职后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李小平先生因为工作调整,申请辞去董事职务,辞职后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葛丽芳女士、李小平先生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董事会和公司经营正常运作,不会对本公司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产生影响。葛丽芳女士、李小平先生的辞职申请自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

  郑湘玲女士因已达到退休年龄,根据工作调整,申请辞去监事会主席、监事职务,辞职后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王世民先生因工作调整,申请辞去监事职务,辞职后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郑湘玲女士、王世民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为保障监事会的有效运作,郑湘玲女士、王世民先生的辞职申请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监事后生效,在补选的监事就任前,郑湘玲女士、王世民先生将继续履行监事职责。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葛丽芳女士、李小平先生、郑湘玲女士、王世民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条件、资格进行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童盛军先生、潘卫娅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金迪女士、卢伟锋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

  1、童盛军先生,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历任杭州临安华旺热能有限公司总经理等职务,于2024年4月起任职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马鞍山华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职务。

  2、潘卫娅女士,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历任杭州华锦特种纸有限公司采购部副经理、公司采购部副经理等职务,2019年2月至今,担任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华锦进出口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1、金迪女士,198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本科学历。历任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工艺主管等职务,2016年至今,担任公司生产部经理。

  2、卢伟锋先生,198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历任财通证券庆春路营业部客户经理、浙江股交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渠道总监、宽禾实业发展(杭州)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等职务,2023年5月至今,担任公司采购部经理。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变更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4年4月修订)》。

  本次《公司章程》的修订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上述变更内容以工商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的为准),授权有效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投资者可于2024年5月10日(星期五)至5月16日(星期四)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4月29日发布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3年度及2024年第一季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4年5月17日上午09:00-10:00举行2023年度暨2024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3年度及2024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一)投资者可在2024年5月17日(星期五)上午09:00-10: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4年5月10日(星期五)至5月16日(星期四)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能够最终靠上证路演中心()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024年4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基数分配利润。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00元(含税),同时向全体股东每10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4股。截至2024年4月26日,公司总股本332,188,89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3,126,840股后为329,062,05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61,968,255.00元(含税),占合并报表中2023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比例为63.94%。本次转股后,公司的总股本为463,813,710股。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属行业为造纸和纸制品业(C22)中的特种纸制造领域。

  特种纸是指针对特定性能和特定用途而制造或改造的纸,是适用于多种领域的具有特殊机能的易耗材料,因其良好的功能性大范围的应用于国民经济生活的众多领域。与白板纸、箱瓦纸、文化纸等大宗纸相比,特种纸具有科技含量高、产品附加值高、下游客户相对专业化的特点。

  公司主要是做特种纸细致划分领域之一的装饰原纸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是少数既掌握核心技术,又有能力进行多品种、定制化生产的装饰原纸生产企业之一。

  国内市场:近年来,装饰原纸行业集中度逐步的提升,下游客户对装饰原纸的匀度、纸张强度、渗透性等指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中高端装饰原纸慢慢的受到市场的青睐。随着我们国家城镇化水平持续提高,居民人均收入持续增长,城市新住宅的建造和旧城改造市场的稳步发展,将逐步推动个性化、轻量化、外表美观的定制家具市场需求,由此带动中高端装饰原纸需求高增。此外,在森林资源日益紧缺的情况下,人造板能提高木材综合利用率,缓解木材供需矛盾。以装饰原纸为原材料生产的浸渍装饰纸具有不易变形、不易脱落、花纹精美、成本低廉、可定制印刷等优势,相比宝丽板纸、塑料薄膜贴面与薄木贴面等其他传统人造板贴面材料更具性能优势。因此,相对于传统的实木材料,基于人造板的家具、地板和木门等产品预计将拥有更大的市场潜力,产业需求有望持续增长,由此展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

  国外市场:由于成本持续处于高位,导致企业的毛利率不断下滑。使得海外厂商在技术革新和投放新产能方面缺乏动力,进一步导致海外厂商的产品在市场上的竞争力不断下降。中国装饰原纸产品的高端化发展的新趋势与海外市场的消费需求相吻合,加之海外产能的不足及国内“双循环”政策的持续推进,逐步推动了中国产品在国际市场上加速拓展和深化影响力。在欧洲市场,中国厂商积极引进并吸收国外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通过不断的学习与实践,逐步实现了自我超越,并在产品的核心指标上达到了国际领先水平。在东南亚等市场,国家经济呈现较快发展的态势,居民生活水准不断提高,住房改善需求和装饰装修需求也将持续扩大。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发展及《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的生效,持续推动我们国家装饰原纸企业出口规模增长。

  随着浸渍装饰纸生产商一直在升级其印刷设备,印刷技术也在持续革新。同时,各类新型板材,如聚乙烯、聚丙烯和玻璃纤维等材料的崛起,使得装饰原纸在性价比和表现力上日益凸显,成为替代天然岩板、皮革、烤漆等装饰材料的有力竞争者。因此,装饰原纸向中高端市场发展的趋势日趋明显。

  公司是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中国林产工业协会装饰纸与饰面板专业委员会副理事长单位,参与起草了《人造板饰面专用纸》国家标准。在全国同行业率先通过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保体系认证、FSC国际森林体系认证,2021年获得国家级“绿色工厂”、省级“节水标杆企业”等荣誉。企业具有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省级企业研究院、在建博士后工作站,公司自主研发的多项产品被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认定为“省级工业新产品”,并获得“中国地板行业科学技术创新奖”、“中国林业产业创新奖”。作为国内装饰原纸行业有突出贡献的公司之一,公司已成功跻身全球高端装饰原纸行业前列,企业具有多条全球先进装饰原纸生产线,目前拥有杭州和马鞍山两大生产基地,各类装饰原纸品种500余个。

  目前,装饰原纸系列新产品以其强大的印刷表现力、环保的生产的基本工艺、优质的性价比,不仅已成为天然薄木的最佳代替品,还逐步替代天然石材、皮革、布艺、PVC等一系列其他装饰材料,应用领域也已从传统家装领域中的地板、木门、墙板、衣柜、橱柜等扩展到室外装修、酒店、医院、实验室等公共场所,已逐步成为装饰材料行业中应用最广泛的材料之一。公司的产品在耐晒、耐磨、稳定性和印刷性能方面拥有非常良好的表现,在中高端市场具有强大的消费引导力和市场领导力。

  公司主要是做可印刷和素色装饰原纸的研产销以及木浆贸易业务,经过十余年行业深耕,公司凭借丰富的管理经验、优秀的人才梯队和先进的机器设备,密切跟踪行业发展的新趋势并积极调整产品结构、提升定制化水平,引领产品迈向中高端市场。

  公司专注于中高端装饰原纸领域,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卓越性能的装饰原纸“一站式”综合解决方案。我们秉承“智造+服务”的经营模式,紧密配合客户的真实需求,建立迅捷的响应机制,实现“定制化生产”,从而持续稳固提升在中高端市场的占有率。

  同时,公司积极践行科学技术创新、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的理念,坚决走一条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新型发展道路。我们大力实施绿色低碳战略,坚持清洁生产,借助前沿的生产的基本工艺和制造装备,打造低能耗、低排放的“绿色工厂”生产模式,努力成为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行业典范。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情况

  1公司应该依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97,578.6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5.7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6,608.9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1.13%;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621,872.25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的权利利益400,972.23万元。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10元(含税),每股转增0.40股。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或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及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及转增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母公司口径)为人民币1,209,675,926.16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基数分配利润及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如下:

  1、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00元(含税)。截至2024年4月26日,公司总股本332,188,89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3,126,840股后为329,062,05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61,968,255.00元(含税),占合并报表中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比例为63.94%。

  2、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4股。截至2024年4月26日,公司总股本332,188,89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3,126,840股后为329,062,050股,以此计算本次拟转增股本131,624,820股,转股后,公司的总股本为463,813,710股。

  如自2024年4月26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以及因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票非交易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致使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数发生明显的变化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及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及转增总额。如后续总股本或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数发生明显的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既考虑了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导意见的要求,同时还兼顾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纯收入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造成企业流动,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企业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2、公司2023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